讨债要账

讨债资讯

联系我们

名称:九州财务管理江阴讨债公司

联系人:王经理

手机:18329176659

电话:18329176659

地址: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北潮河路147号

要债新闻

江阴讨债公司讲述诉讼离婚 你了解多少?


时间:2024-07-16 14:29:04 点击:81 来源:江阴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hzh.hflmwl.com/

现在社会,婚姻关系的终结往往伴随着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法律流程,特别是当涉及诉讼离婚时。这不仅仅象征着情感的终结,更可能牵动到财产的合理分配、子女的监护权等诸多实际问题。江阴讨债公司下面就介绍一下诉讼离婚所需的阶段:

一、起诉和答辩阶段。当事人起诉离婚案件,应当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。离婚案件的管辖,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,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具体的管辖问题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》第12条至第16条作了具体规定,主要内容是:(1)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,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(2)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,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,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,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(3)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,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,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,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(4)中国自然人一方居住在国外,一方居住在国内,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,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。(5)中国自然人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,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二、调解阶段。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。调解离婚是诉讼离婚的一种方式。因为诉讼中的调解,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,调解书确认的条款具有与判决书同样的法律效力,因此,法院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具有本质的不同。经过调解,如果当事人同意和好,由原告撤诉或者将和好协议记录在案,即可终止离婚诉讼。如果达成调解协议,法院则按照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,送达当事人,婚姻关系即告解除。如果调解无效,法院则应当做裁判的工作。

三、审理判决阶段。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。无论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,当事人都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天内提出上诉。如果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,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。当事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,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调解,调解无效的,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,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。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、调解书,不得申请再审。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,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,符合再审条件的,可以申请再审;如涉及判决书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,则应另行起诉。 

离婚起诉流程包括起诉、答辩、调解和开庭审理四个阶段。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。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、法院和案件情况有所不同。

供稿:范玉涵    李    雪

一审:高梓娴

二审:王爱龙

三审:沈国华



标题:江阴讨债公司讲述诉讼离婚 你了解多少?
网址:https://hzh.hflmwl.com/100.html
作者:江阴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,转载请注明出处,并以链接形式注明。

新闻资讯

讨债服务

X

截屏,微信识别二维码

微信号:18329176659

(点击微信号复制,添加好友)

  打开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