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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讨债公司介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主播18万余元!法院助力追回


时间:2024-11-22 14:42:04 点击:45 来源:江阴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hzh.hflmwl.com/

近年来,网络直播炙手可热,各平台直播节目让人目不暇接,各类“网红主播”受到网民的追捧,点赞、打赏、刷礼物……其中,不乏很多打赏系子女通过父母账号疯狂刷礼物,成为直播间的“榜一大哥”。那么,父母发现后是否能追回呢?来我们一起看看蒙自法院近日处理的这起案件吧。


基本案情


今年2月,罗女士到蒙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求助,表示自己的孩子悄悄用手机给网络主播打赏了18万余元,但平台以打赏人已成年为由拒绝退回款项,其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求助。


经了解,罗女士之子熊某今年已30岁,但智力存在缺陷,2014年10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其颁发了残疾证,认定熊某存在智力残疾。


罗女士认为熊某系受人蛊惑,在不具备辨别能力的情况下充值18余万元用于打赏主播,属于实施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该行为应属无效。由于熊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经过法院认定,工作人员遂向罗女士释明,其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熊某无民事行为能力,才能确认熊某打赏主播的行为效力。


法院判决


罗女士随即向法院递交了宣告熊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,经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,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意见为: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熊某在抖音上打赏主播的行为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,目前仍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,法院依法判决认定熊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
罗女士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向平台主张退还熊某打赏的款项,平台经审核后向罗女士退还了上述款项,成功为罗女士挽回了损失。


江阴讨债公司的说法


近年来,随着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事件增多,游戏、短视频等未成年使用较为活跃的平台纷纷开通了未成年人退款渠道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十九条规定: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”


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”


具体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播打赏行为,当代理人不予同意或追认打赏行为时,其打赏行为应该无效,平台基于这种无效打赏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,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。




标题:江阴讨债公司介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主播18万余元!法院助力追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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